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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慈善总会“善行普陀 情暖万家” 公益创投项目方案

来源:普陀慈善网       发布时间:2026-04-16 15:36:00       作者:

普陀区慈善总会“善行普陀 情暖万家” 公益创投项目方案

  为切实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发展,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扶持初创型公益组织,普陀区慈善总会将在全区开展“善行普陀 情暖万家”公益创投项目,进一步推动普陀慈善事业发展,凝聚普陀公益慈善力量。

一、项目目的
(一)培育一批具有公益心,有能力,有意愿、可持续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公益组织成长;
(二)资助一批能够创新性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有效服务的优秀项目;
(三)搭建普陀区慈善总会和全区各公益组织交流互动的平台
(四)提高全社会对慈善项目的认知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慈善事业。
二、项目主题
善行普陀 情暖万家
三、主办单位
普陀区慈善总会
四、项目时间
(一)项目申报:2026年4月17日—4月22日
(二)项目评审:2026年4月24日
(三)项目公示:2026年4月25日—4月30日
(四)项目实施:2026年5月—2026年12月
(五)项目评估:
      中期评估:2026年9月初
      终期评估:2026年12月中旬
五、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要求:
本次公益创投项目的申报领域为护苗行动—单亲家庭少年儿童救助服务。
1.服务区域:
区域1:东港街道5所学校(普陀二中、东港中学、沈家门小学、普陀小学、城北小学);
区域2:展茅街道1所学校(展茅中心学校)
区域3:六横镇4所学校(六横中心小学、蛟头中学、台门学校、龙山小学)
2.服务内容及要求:
在项目周期内为所服务区域的在校单亲家庭少年儿童开展包括节日慰问、户外拓展、兴趣活动、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感恩教育等各类关爱活动和双休日课堂活动。
进行单亲家庭少年儿童服务时,因服务对象提出相关要求,需要注意在进行活动的对外宣传或发布通知时回避服务对象的特殊身份,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3.资金安排:
区域1(4万元)
区域2(2万元)
区域3(3万元)
(二)项目设计要求
1)项目要具有针对性:目标清晰,定位精确,明确受益群体,项目所解决的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2)项目要具有可持续性:项目要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帮助对象和资源发掘的可持续能力;
3)项目可推广性:项目的运作模式可形成一套标准化模式,在条件类似的地区可进行推广;
六、申报项目主体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普陀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5年度检查合格;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有承接实施此类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七、项目实施流程及方式
1、有意愿参加本次公益创投项目的申报主体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
2、普陀区慈善总会收到《项目申报书》后随即开始项目初审,项目初审由普陀区慈善总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在申报项目中筛选出材料齐全、设计符合需求,具有可行性的项目进入复审环节,复审由普陀区慈善总会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3、复审通过的项目由普陀区慈善总会与项目执行方签定协议,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在普陀区慈善总会网站进行公示后,项目正式启动。
4、资金拨付按《普陀区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办法》实施。
5、项目执行单位按普陀区慈善总会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项目,经评审会讨论后决定对项目进行整改。
八、项目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于4月22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csct2026@163.com。
九、执行要求
1、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终止、撤销的,须按程序报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上线项目均应按项目计划完成。
2、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结项后分别向普陀区慈善总会报送中期报告和终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宣传情况等。
3、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舟山市市本级公益创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开展项目活动,项目资金使用需符合《舟山市市本级公益创投实施办法》规定并遵循“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统一财务核算规范:督促承接主体严格落实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必须建立项目的专属明细账进行归集核算,明确公益创投项目的财务科目设置标准(项目收入核算科目应为“提供服务收入——限定性收入——XX项目”,支出核算科目应为“业务活动成本——限定性支出——XX项目”),发生管理费用时,核算科目为“业务活动成本——限定性支出——XX项目管理费”),期末把限定性收入和业务活动成本结转到限定性净资产。
(2)细化支出审核要求:严格把关费用报销凭据;审批手续完备,要求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三签齐全”;物品采购必须附明细清单并注明具体用途;志愿者、专家等劳务费补贴发放要制表造册;项目实施方不得向参与项目执行与管理的本组织工作人员支付专家咨询或讲课费;志愿者补贴原则上已包含交通、误餐、通讯等支出;同一人员不得多重身份重复领取补贴。
4、管理费标准不超过10%的上限;管理费支出范围,仅限于财务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打印费、邮寄费等必要管理支出。社会组织在项目申报书中对管理费的金额及用途做好预算,经我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审核项目管理费在支出环节,凭证真实性、关联性,杜绝无凭证、超范围提取支出管理费。     
十、项目管理和评估
普陀区慈善总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分中期和终期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项目执行方应当按照普陀区慈善总会有关要求加强对申报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监管,按照评估报告中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普陀区慈善总会将对项目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
十一、违规、投诉处理及其他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者,一经查实立即停止申报资格,同时在媒体上进行通告;
(二)项目实施期间,申报单位有其它行业违规并受到处罚的、出现负面新闻报道情况属实的或普陀区慈善总会收到其他投诉情况属实的,将停止项目实施资格,已拨付款项按照相关慈善法规进行合理分配使用;
(三)对于活动期间出现的任何相关问题或投诉可发送邮件或电话进行咨询举报;
(四)本次活动由普陀区慈善总会主办,舟山市青洋社工研究发展中心
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普陀区慈善总会所有。

 


 
附件:普陀区慈善总会公益创投申报书.doc
联系人:李文娟      电话:1593586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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