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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来源:普陀慈善网 发布时间:2022-10-14 11:02:00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区慈善总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党支部职责
第三条 政治引领: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区慈善总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
第四条 思想建设: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六条 推动工作:围绕区慈善总会工作,动员和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慈善募捐、救助项目实施、志愿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联系群众:密切联系困难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凝聚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九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等。
(二) 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措施,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和表彰等工作。
(三)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方针政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落实党支部工作任务。
(四)党课: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党支部书记或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专家学者等授课,内容围绕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党史、党性修养等。
第十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等次,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转化或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主题党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政治生日”、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组织归属感 。
第四章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党员学习教育
(一)制定年度党员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要求。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线上学习等多种方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慈善业务知识等。
(二)建立党员学习档案,记录党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定期检查党员学习笔记,开展学习交流和学习成果展示活动,确保学习效果。
第十四条 党员日常管理
(一)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确保党员组织关系清楚。
(二)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督,通过谈心谈话、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党员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三)要求党员自觉佩戴党徽,在工作和生活中亮明身份,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 党费收缴与管理:党员按月足额缴纳党费,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并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五章 党员发展制度
第十六条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在慈善工作一线、优秀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十七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指定专人进行培养联系,通过集中培训、参加党内活动等方式,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对党的认识。
第十八条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好政治审查、公示、谈话等工作,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章 党内监督制度
第十九条 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监督,重点监督党员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员义务、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通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对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畅通党内监督渠道,鼓励党员和群众对党支部工作和党员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党建与业务融合制度
第二十二条 目标融合:将党建工作目标与区慈善总会业务工作目标同谋划、同部署,把党建工作要求融入慈善募捐、救助项目策划与实施、志愿者队伍建设等业务工作全过程,制定融合发展的年度目标和计划。
第二十三条 活动融合:结合慈善业务开展党建活动,例如在重大慈善项目实施现场设立“党员先锋岗”,组织党员带头参与项目执行、监督;在慈善宣传、募捐活动中,发动党员积极宣传慈善理念,创新募捐方式,以党建活动推动业务工作开展。
第二十四条 考核融合:建立党建与业务融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党建工作成效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同时把业务工作成果作为检验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对在慈善业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优先评优评先,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党组织规定为准。
第一条 为加强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区慈善总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党支部职责
第三条 政治引领: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区慈善总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
第四条 思想建设: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六条 推动工作:围绕区慈善总会工作,动员和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慈善募捐、救助项目实施、志愿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联系群众:密切联系困难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凝聚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九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等。
(二) 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措施,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和表彰等工作。
(三)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方针政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落实党支部工作任务。
(四)党课: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党支部书记或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专家学者等授课,内容围绕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党史、党性修养等。
第十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等次,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转化或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主题党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政治生日”、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组织归属感 。
第四章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党员学习教育
(一)制定年度党员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要求。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线上学习等多种方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慈善业务知识等。
(二)建立党员学习档案,记录党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定期检查党员学习笔记,开展学习交流和学习成果展示活动,确保学习效果。
第十四条 党员日常管理
(一)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确保党员组织关系清楚。
(二)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督,通过谈心谈话、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党员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三)要求党员自觉佩戴党徽,在工作和生活中亮明身份,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 党费收缴与管理:党员按月足额缴纳党费,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并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五章 党员发展制度
第十六条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在慈善工作一线、优秀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十七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指定专人进行培养联系,通过集中培训、参加党内活动等方式,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对党的认识。
第十八条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好政治审查、公示、谈话等工作,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章 党内监督制度
第十九条 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监督,重点监督党员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员义务、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通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对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畅通党内监督渠道,鼓励党员和群众对党支部工作和党员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党建与业务融合制度
第二十二条 目标融合:将党建工作目标与区慈善总会业务工作目标同谋划、同部署,把党建工作要求融入慈善募捐、救助项目策划与实施、志愿者队伍建设等业务工作全过程,制定融合发展的年度目标和计划。
第二十三条 活动融合:结合慈善业务开展党建活动,例如在重大慈善项目实施现场设立“党员先锋岗”,组织党员带头参与项目执行、监督;在慈善宣传、募捐活动中,发动党员积极宣传慈善理念,创新募捐方式,以党建活动推动业务工作开展。
第二十四条 考核融合:建立党建与业务融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党建工作成效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同时把业务工作成果作为检验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对在慈善业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优先评优评先,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党组织规定为准。